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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
人防工程分批次验收
来信人: 徐**** 来信时间:2023-12-27 16:58
比如一个项目的人防地下室附属于1、2、3、4#楼住宅的地下,但是1、2#楼定于2024年3月30日交付,3、4#楼于2024年10月30日交付,请问1#、2#楼交付时,1#、2#楼地下的人防地下室已完工,3#、4#楼的人防地下室未完工,请问:(1)整个人防地下室可以办理分批次竣工验收么?(2)如不能办理分批次竣工验收,1#、2#楼交付时,人防地下室暂不投入使用,待3#、4#楼交付时,再办理整体人防地下室竣工验收及交付?(3)如不能办理分批次竣工验收,1#、2#楼地上住宅按照2024年3月30日交付,1#、2#楼人防地下室按照与3#、4#楼于2024年10月30日同步验收交付,请问是否可行?
回复
回复部门: 省国动办 回复时间:2024-01-03 08:47

尊敬的徐先生,根据您咨询的问题,现回复如下:

根据假设情况,若1#楼、2#楼、3#楼、4#楼的防空地下室为同一个单位人防工程,则不能分批次竣工验收;若1#楼、2#楼和3#楼、4#楼的防空地下室分别为各自独立的单位人防工程,则两部分防空地下室可以分别组织竣工验收。

 

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防护工程处        

2024年1月1日 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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